设计评审应考虑:与满足顾客需要和顾客满意有关的、与产品规范要求有关的、与过程规范要求有关的内容,按其设计阶段和设计专业,有下列方面:
1.设计输入方面
(1)根据确定的质量要求是否合理;
(2)确定的社会要求(包括法令、、条例、等)是否齐全合理;
(3)选用的技术、规程、规范是否齐全、适当、有效;
(4)设计的基础是否足够、适当、可靠和有效。
2.设计过程方面
(1)设计技术方案是否对照质量特性进行了多方案比较,论证是否充分,经确定的优化方案是否先进、经济合理;
(2)“四新”技术的采用是否正确、适当、可靠;
(3)主要设备选型、主要结构和材料选择是否经济合理;
(4)重要的设计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参数、计算软件的确定和采用是否正确、合理、可信、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5)设计接口控制的要求是否适当。
3.设计输出方面
(1)设计文件的技术内容是否全面、正确、合理,是否满足和反映了设计输入的条件和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有影响满足质量要求的差错;
(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表述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为满足“质量要求”,由一组定量和定性要求来表述,并将其转化为各种质量特性;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可信性、可实施性、适应性和时间性。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主要依据其质量特性是否满足需要来衡量。可参见各行业的《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
设计评审总的要求
(1)上述质量特性适用于各设计阶段的工程设计文件。但不同的设计项目(包括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设计阶段、不同的设计专业的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其侧重亦不同。为实现和检查其质量特性,各设计单位应根据各行业对工程设计类别、产品特性等作出的定量和定性的原则规定有所侧重地进行剪裁,也可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在设计输入时作出具体规定。
(2)一般情况下,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原则上应表述所有的质量特性,但应侧重于功能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遵循初步设计文件表述的质量特性提供可实施的具体形象表述,因此应侧重于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