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在设计、招标、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1)

日期:2016-01-21     浏览:2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是关系到如何实现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问题。时至今日,这一直是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不懈探索的课题。而实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是

  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是关系到如何实现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问题。时至今日,这一直是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不懈探索的课题。而实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有效途径。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是指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全过程中。把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项目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本文将对设计、招标、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做一些探讨,以供借鉴。

  一、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一)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特点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属于事前控制,此阶段的控制可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最大化,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般设计阶段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设计的规定,努力将概预算控制在委托设计投资内。设计阶段一般分为两个阶段。1、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及概算定额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对于技术复杂、工程量大的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2、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施工图和说明书及预算定额编写施工图预算,用于核对施工图阶段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各设计阶段的造价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

  (二)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方法

  造价控制的关键在设计阶段,但长期以来却普遍存在忽视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而把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结算等,致使工程造价居高不下,造成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的三超现象。在实际当中,建筑方案不同,设计不同,所选材料不同,采用的结构形式不同,工程的造价就会产生很大的差异。因此,在设计阶段可以利用价值工程理论。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比较,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意见。从而达到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节约投资的作用。例如。砖混结构的建筑和框架结构的建筑就有很大的区别,一般砖混结构的含钢量为≤25k∥㎡,而框架结构的含钢量为≤50kg/㎡.对于深基础建筑可考虑采用箱式(地下室)基础。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率。达到节约的目的。选择一个合理的设计方案可以使投资成本大幅降低。

  在设计阶段,业主、设计人员、造价控制人员要密切配合。首先,设计人员要执行设计标准,采用标准设计,制订出合理的设计方案。建立造价控制系统,在设计的各阶段推行设计限额,对各阶段的方案进行比选,从而使最终确定的方案符合控制目标,满足业主的要求。如,昌吉市某商住楼工程在方案设计时,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是砖混结构。方案二是内浇外砌结构。采用砖混结构,外墙为370mm厚粘土砖墙。内墙为240mm厚粘土砖墙;采用内浇外砌结构,外墙为240mm厚空心砖墙外挂保温层,内横墙为140mm厚、内纵墙为160mm厚C20混凝土。在设计时对这两种方案进行了使用面积、单位面积造价及折算成使用面积的总售价等的比较。结果是方案二要多收入3%左右,最后选择了方案一。

  限额设计是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有效方法之一。但是限额的目标要合理,否则限额就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例如,新疆昌吉地区商住楼现多采用外墙保温层、地暖形式,每平方米有的业主提出730元限额,显然就不合理,因为现实的每平方米造价应为780元较为合理,这个限额目标值是将单位工程按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后,根据分解后的目标值确定的。

  二、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也是属于事前控制。其主要是要防范合同方面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要与业主共同商讨,根据工程实际仔细分析合同条款,明晰责、权、利关系,以便利用合同文本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对造价进行控制。对于合同中的条款要注意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和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由于其制约效应十分明显,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在签订此类条款时我们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合理规避风险,防范不可预见的经济损失和索赔。例如,对于甲方供应的设备类型、材料及供货方式的确定都要注意风险的防范,制订出保证措施。需提供担保的,要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对于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格类型,合同双方都希望选择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来讲,规模小、工期短的项目采用固定价款合同的比较多,而规模大、工期长的项目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这样合同双方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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