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质量
一、地面工程质量标准
已竣工的地面工程验收,应检查以下各项:
1.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
2.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
3.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
4.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他结构构部件。
供排除液体、带有坡度的面层应做泼水检验,并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铺设在水泥砂浆、胶粘剂上的板块面层以及铺贴在胶粘剂上的木板、塑料地板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不得有空鼓;检查时可用敲击方法检查。各类现浇整体面层的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踢脚板应与墙面(板面)紧密贴合。地面各层厚主七设计厚度的允许偏差为该层厚度的10%。
检查方法:应采用2m直尺检查。
二、抹灰工程质量标准
对已竣工的抹灰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面层的颜色及花纹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中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灰线清晰顺直;
3.高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