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型建设项目内部招标问题及对策(4)

日期:2016-01-21     浏览:0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标前答疑。为有效克服因招标文件不清楚而造成的投标口径不一致,难以评标的现象,规定投标前必须给予解答疑问,统一口径。招标文件标准化。制定标准化统一格式的材料、设备

  标前答疑。为有效克服因招标文件不清楚而造成的投标口径不一致,难以评标的现象,规定投标前必须给予解答疑问,统一口径。

  招标文件化。制定标准化统一格式的材料、设备、工 程等各类招标文件。规定统一的计价程序,套用金额、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质保期限,统一工程量清单,把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明确,使评标定标易于掌握。

  (3)评标组成人员构成合理、保密、临时确定。评标组成人员必须以经济、技术专业人员为主,开标前临时抽签确定,不能提前泄露,使投标人无法提前给评委打招呼。评标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极不合理的现象,但却没有一个人提出疑义,主要是因为一些投标人已经把所有评委都“摆平”,如果评委临时确定,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评价和定标的办法在开标前确定。杜绝先做游戏后定规则的现象,对材料、设备、工 程等各种标书都制定明确的评标定标办法。标底保密。为防止标底泄露,可先投标后做标底或异地做标,打“时间差”或“空间差”,使投标人无法知道标底。

  (4)实行全过程公开。即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情况、公开开标,公开询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

  实行备案管理和过程监督。将招标活动的每一环节置于监督之下,将各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抬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生负责制。

  对整个招标过程可以实行质疑和救济。对招标活动不符合制度,不符合国家的地方,投标人、监督人或其他人员都可以提出质疑,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公开透明的质疑程序进行申诉,对经核查确存问题的给予纠正。

  对的履行实行监督。建设单位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防止重承诺、轻履约,防止“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施工”的不正常现象,防止投标单位的承诺落空。防止基建人员包庇中标人或联手作弊的现象。实行动态的跟踪管理,对中标合同实施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基建人员的工作情况、执行合同情况等全过程监督。

  独立监督。监督人员必须独立于基建部门之外,不能有隶属关系,监督人员不能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定标,不能接受基建部门任何好处。为加强预防投标者弄虚作假或行贿,将有前科的嫌疑者记录在案,据此限制直至取消他们参与竞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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