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的大多数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投资、保证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效益、防止腐败,在确定承包人时,也摒弃了容易产生腐败的一对一谈判的议标方式,而是在建设单位内部实行邀请招标。这些旨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经营活动,在执行和操作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和腐败现象。依据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规定》,一些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不在招标市场招标。可以不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而由投资人自主决定承包单位。
1.内部招标存在的问题
(1)确定投标单位存在倾向性和排斥性。单位内部招标多数为邀请招标,一般不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有些领导或经办人员只邀请关系单位投标,没关系的单位即使实力强、资质高也会遭到拒绝。偶尔有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也会保护自己的关系单位,提出一些不合常理的苛刻条件,排除潜在的其他投标单位。有的建设单位会私下安排几家关系单位串通投标,搞“轮流坐庄”,这次你中标,下次他中标,大家相互抬标,都有利可图。有时甚至一个有关系的投标人安排几名业务员拿不同单位的资质材料,同时参投,看似公平竞争,实则结果已在掌握之中。投标已成为某些人谋取私利的一道关卡。
(2)招标文件不与发标时间不确定。有些是由于水平不够,有些则出于故意。主要表现有要求报价的设备、材料、品牌不定型,技术性能要求不明,计价方法不统一,质保期限、付款条件等等都不做要求,投标前无统一口径,无评标标准,结果是各投标人凭自己的理解编写标书,评标人面对各不相同的标书,又没有明确统一的评判指标,随意性很大。例如电气设备招标,由于招标准备工作不充分,致使元器件未规定何种品牌,结果是各家所报品牌不同,价格相差很大,质量相差很远,有些评委就“见仁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收场,最后靠投票表决定标,无科学性。往往是谁的关系多谁中标。一份完整的标书应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工程量计算书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有一些建设单位往往提前把招标文件和图纸等发给关系投标单位,确保其有充足的时间精心编制,而对无关系的投标单位,则给很仓促的时间,致使其无法做出完美的投标书,使有关系的投标人在标书上占有客观优势。
(3)评标组成人员不适当变换,专业结构不科学。评标人员应以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为主,而有些单位以行政领导、监察、审计人员为主,人数不足时,随便拉几个人凑数。本应是监督评标的人却参与了评标,成了评委,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评标处于无监督状态。由于是以外行评标为主,结果是投标单位只重视搞关系,拉拢腐蚀评委,而不把精力放在做标书上。
评标定标规则不确定,评标办法不合理。开标前不定评标规则,开标后才定评标规则,先做游戏后定规则,往往是根据关系单位的投标情况设定评标标准,怎么有利于关系单位就怎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