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称,遗址公园的“样板”大明宫遭遇盈利困局,这也是诸多同类单位将面临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文物部门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应该鼓励企业介入经营开发。而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的声音。遗址公园的建设,能做一些开发旅游固然更好。如果有困难,还是不要强求,“不要为旅游而开发”。
对于一个地方而言,考古遗址是祖先留下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考古遗址本身就能构成独特的文化环境,借以诠释社会、生命延展的特质,人们不但可以增广见闻,还可以藉之了解过去,从某个历史侧面见证先人的生存状态,了解文化的变化与演进。
考古遗址公园,是以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的特定的公共空间。需要理清一个关键脉络,就是:遗址公园,是景观,更是重要的文化资源,它具有公共物品的禀赋,应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所共享。
看遗址公园,人们要看的是原汁原味的东西,而不是脱离遗址状况的花里胡哨的玩意儿。如果只注重市场的培育效果,在遗址公园设置什么“群众大舞台”,给周边的一些人提供场地,再搞一些声光电,说是让他们有条件地参与文化活动,实际上又吵又闹的,一片清净之地也就变成了四不像的杂耍场。它给部分人带来些许好处,但却会影响整个遗址公园的文化氛围。
还有,遗址公园,如果仅仅是圈起来卖门票,且是昂贵的门票,以一套盈利的模式成为某些人谋利的工具,那么它是从另一个层面丧失了建设遗址公园的意义。
如果以专家的视野和见识为解释角度,那就是:应准确把握考古遗址公园的定位,避免舍本逐末。遗址公园不是建于考古遗址上的主题公园。遗址公园不是游乐园,任何建设项目都必须谨守不破坏考古遗址的原则,各类保护与展示措施都应当可逆且可识别,举办的各类活动都应当与考古遗址的内涵和价值相协调,不要让考古遗址公园沦为商业经营场所。
考古遗址公园是活的生命体,每个空间都应唤起盘桓其中的人们的好经验。遗址公园好比一张生动的脸,任何人都不能以利用开发的名义,去破它的美相。对遗址公园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绝不能用破坏替代利用,绝不能拿低端的糟践替代开发。
正如专家所言,遗址公园建设的初衷,主要是为了保护遗址,因而不能仅为旅游而开发。如果拿遗址做外衣,用公园做项目,只顾追逐眼前利益,只顾汲取原已贫乏的民生资源,这样的开发与建设,只能叫做有意的折腾,一种本土特色的有目的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