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59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锁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报告》(甘文局发〔2006〕1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锁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
二、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锁阳城遗址已作为丝绸之路的一部分纳入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计划,其价值评估和规划的内容等应适当参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充和完善。
(二)规划的目标应以现状保护和维护为重点,并应制订考古工作计划,开展相关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研究遗址的内涵和价值。
(三)应进一步论证城垣外墙基修建护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考虑以现状维护为主,并适当改善周边地表径流条件的保护措施。
(四)应进一步弱化展示规划中的对遗址的人工干扰,建议以科学规划和组织参观路线为主,遗址博物馆亦应以实际需要为基础,充分考虑建设及运营成本,体量不宜过大。
(五)应进一步论证所采取的遗址防盗措施的必要性,建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简化设计。
(六)道路规划应参照考古工作成果,尽可能与遗址原路网格局相协调。
(七)建议结合文物保护的要求在规划中仅提出防沙工程的指导性意见,具体的防沙工程方案由专业资质单位另行制订。
(八)应补充说明建设蓄水池的依据,并慎重选址,避免对遗址景观产生影响。
(九)应补充说明塔尔寺与锁阳城遗址的关系,并根据塔尔寺遗址保存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和考古规划。
(十)应补充道路规划图和防洪规划图等相关图纸。
三、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依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报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四、规划中提出的遗址保护和展示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五、你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锁阳城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健全管理机构,制订专项管理法规,妥善解决居民搬迁、土地用途调整和道路交通调整等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