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8〕563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周口平粮台古城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07〕2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平粮台古城遗址保护规划》规划深度不够,在基础资料、保护区划、保护措施和展示规划等方面存在不足,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一)应根据考古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遗址价值评估,明确保护对象,结合遗址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目标。
(二)应补充保护区划调整的依据。应细化保护区划管理规定,补充对遗址内娱乐设施和现代构筑物的具体处理办法。
(三)应在深化遗址保护现状评估和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制订具有针对性的本体保护措施,明确日常监测、防洪、防风化、结构加固及治理水土流失的方法和工程技术要求,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应针对植被对遗址的影响,尤其是树木根系对城墙遗址的破坏提出保护对策和措施。
(四)应进一步评估遗址展示需求和展示条件,合理确定遗址展示内容和手段,在确保遗址安全的前提下,以发挥科研、教育功能为主。不宜建设遗址异地模拟展示区,建议采用原址展示,并根据实际需要控制遗址博物馆及广场的建设规模。应具体说明城址内展示线路的设定。采用原址覆土后建保护棚进行地面模拟展示须慎重,应避免对遗址造成破坏。覆盖玻璃罩原址展示遗址剖面应充分论证其效果和技术可行性。
(五)应补充规划范围内民居、企业分布状况的调查,评估其对遗址的影响,提出搬迁规划要求和实施计划。
(六)应根据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补充土地功能调整的规划要求。
(七)应补充考古工作计划。当前平粮台古城遗址考古工作的重点是进行考古资料的整理和出版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考古区域调查和研究工作,进一步廓清遗址格局和分布状况,为深化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八)应进一步规范图纸,补充地质勘察和地形测绘资料。
二、请你局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