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45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新疆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东门、东墙工程的紧急请示》(新文物保发〔2008〕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由于情况特殊,本次工程中能够一次性完成维修的项目要确保质量,不能一次性完成维修的项目要妥善采取技术措施,为后续维修做好准备。
三、维修后外墙面色彩要尽量保持原貌和历史沧桑感,不宜过于鲜亮。
四、补充说明增铺SBS卷材防水材料的位置、面积和具体做法,并补充相应的设计图纸。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