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532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江西省樟树吴城遗址安全技术保护方案〉的请示》(赣文物发〔2008〕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吴城遗址博物馆安防系统设计方案。
二、该方案还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将设计依据GA/T367—2001、GA/T368—2001、GA/T394—2002变更为GB4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并按照新规范对方案做必要的调整。
(二)应按照GA27—2002第“5.3.1”、“5.3.2”、“5.3.3”的规定对空间防护技术做进一步完善。
(三)建议将警情判断确认时间修改为“小于2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