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470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定修改后〈湖南宜章湘南年关暴动旧址保护工程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07〕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修改后的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补充勘察资料。进一步说明旧址的传统材料和做法,为修缮提供准确依据。
二、方案中“屋面木基层(椽皮)糟朽严重且普遍,可尽量更换”、“糟朽严重修补技术要求高的可更换”等关于维修用材与工艺做法的表述不明确,应予进一步说明和纠正。
三、在对建筑本体无安全威胁的情况下,建议保留三进北楼二层的砖结构,不拆除墙体,以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
四、进一步校对、规范设计图纸并补充量化的残损情况标注内容。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