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450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周口关帝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07〕2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价值评价依据,补充文物现状的总体评估内容,完善文物环境评估。
二、补充说明保护区划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依据,要具有可操作性;建议调整保护范围,东部以三义街为界向北延伸至文昌街,文昌街以北纳入建设控制地带。
三、应将保护范围内遗址的调查研究纳入近期规划实施内容。
四、规范规划图纸与文本。
五、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要求,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同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六、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