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鹫峰寺塔保护规划的批复

日期:2015-10-10     浏览:20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文物保函〔2008〕374号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鹫峰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对规划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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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2008〕374号中国古建筑营造网;?(~/|+}3t&| e: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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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I&p YY {d ~;R0  你局《关于上报〈鹫峰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中国古建筑营造网](GA8oEr4~ 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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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中国古建筑营造网P-xh*VU\.bo0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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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规划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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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合鹫峰寺塔文物环境,对保护区划作适当调整,并与当地城市规划相衔接,使之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中国古建筑营造网"A||q-L$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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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补充鹫峰寺塔作为当地标志性建筑和当地居民休闲重要场所等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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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一步规范、补充和完善文本。中国古建筑营造网1{8p,tt3lZ

@6pM-Gtl0  三、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报你局审定、核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的要求,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中国古建筑营造网o f9d)F z6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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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中国古建筑营造网EVge ^(M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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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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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国古建筑营造网D.IF)a T9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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