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8〕331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辽宁新宾玄菟郡遗址东侧、北侧防洪坝设计方案〉的请示》(辽文物局发〔2008〕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基础资料缺乏,勘察和保护措施缺乏针对性,尚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在开展全面的水文地质勘察,探明遗址所在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补充科学详细的水文资料以及洪水对遗址的影响程度评估等资料,并据此确定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
(二)应进一步细化设计方案,补充说明围堰的布置、围护方式,基坑开挖的放坡支护以及排水工程等的具体设计。
(三)应充分考虑内水压力,并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建议在防洪坝上设置排水孔。
(四)应补充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地形图、防洪坝总平面图、典型剖面图等相关图纸。
二、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在充分评估文物保存和保护现状,加强遗址水文和地质勘察,全面分析遗址所面临威胁的基础上,制订玄菟郡遗址防洪设计方案,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