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435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龙湾遗址展示园(放鹰台遗址群项目)建设方案设计〉的请示》(鄂文物发〔2006〕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湾放鹰台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
二、该方案还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在加强对遗址价值评估以及保存现状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病害分析补充完善文物本体加固保护措施。
(二)放鹰台一号基址可采用敞开式模拟展示的方法(方案一)进行展示,不宜做平板网架展示。展示工程实施前,应研究确定科学的回填保护措施。
(三)遗址博物馆建设可采用生态型建筑方案(方案一),同时应注意满足文物保护与展示的功能需要。
(四)建议将展区入口处停车场移出遗址保护范围。
(五)应进一步优化入口服务区服务设施和搬迁居民建筑的布局和设计,整合各分体建筑的功能布局,避免影响遗址景观。
(六)应补充遗址安全防范系统的专项设计。
三、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制订施工设计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龙湾遗址的日常管理,做好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拆迁、土地用途变更、道路调整等环境整治项目,为保护工程的实施创造条件。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