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40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内蒙古大唐国际天然气管路项目穿越滦平明长城遗址施工及保护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08〕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
工程实施前应在拟施工区域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确保没有遗址后方可施工。如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提出保护措施。如需进行考古发掘,应按程序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