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893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温州永昌堡建设控制地带内民居建筑整治工程(一期)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1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永昌堡建设控制地带内民居建筑整治工程(一期)整治原则基本正确,其功能定位符合永昌堡保护的实际要求,我局原则同意你局初审意见和设计方案。
二、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摘录《永昌堡总体保护规划》中有关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建筑高度、形式、色彩等方面的控制要求,补充说明进行一期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二)应首先对在高度、色彩、形式等方面与环境极不协调的建筑进行改造或更新;对于已有一定历史,建造年代较近,其高度、形式等对环境影响不大的建筑,可暂缓进行。
(三)深化街景及建筑立面设计,建筑形式、体量、高度、色彩等要进一步吸取当地传统建筑元素,增强当地的乡土气息。
(四)新添公共设施及绿化小品设计应简洁、实用,避免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形成不利影响。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