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882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吉林省扶余县大金得胜陀颂碑保护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吉文物发〔2008〕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修碑亭(保护设施)和修整地面。建议取消四周平台清白石栏杆,尽量减少建筑自重。
二、原则同意修建展览馆和管理用房。但其现有选址与碑体距离过近,应重新选址并与碑体保持必要的距离,同时增加绿化等隔离措施,严格控制其建筑体量、高度等,以免影响文物的景观风貌。
文物保函〔2008〕882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吉林省扶余县大金得胜陀颂碑保护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吉文物发〔2008〕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修碑亭(保护设施)和修整地面。建议取消四周平台清白石栏杆,尽量减少建筑自重。
二、原则同意修建展览馆和管理用房。但其现有选址与碑体距离过近,应重新选址并与碑体保持必要的距离,同时增加绿化等隔离措施,严格控制其建筑体量、高度等,以免影响文物的景观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