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883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万寿岩遗址及其展示园区暨万寿岩遗址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08〕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万寿岩遗址的安防方案。
二、该方案还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万寿岩遗址的安防方案应根据遗址的特点及安防要求进行设计,遗址和博物馆库房、陈列室等主要区域应作为安防工作的重点。目前方案中关于管理用房、综合商店等辅助用房以及演示厅的设防配置过高,建议适当调整。
(二)应将设计依据GA/T70—1994、GA/T74—1994、GA/T367—2001、GA/T368—2001、GA/T394—2002、GB12663—1990变更为GA/T70—2004、GA/T74—2000、GB50395—2007、GB50394—2007、GB50396—2007、GB12663—2001,同时增加GB50311—2007,并按照新规范对方案做必要的调整。
(三)在配备发电机为备用电源的情况下,建议UPS备用电源选择满足系统半小时至1小时运行即可。
(四)系统防雷应按标准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