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751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铜川市玉华宫肃成院遗址保护工程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08〕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中排水护坡和围栏建设工程。遗址展示、道路建设对遗址及其环境干扰过大,建议暂缓实施,将其纳入玉华宫遗址保护规划中统筹考虑。
二、有关排水护坡方案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补充说明暴雨时冲沟的最大水量和最高水位,进一步完善排水沟和护坡的设计依据。
(二)应进一步论证建设沟底排水沟的必要性。
(三)应补充护坡位置、底部结构,其与坡面截水沟的关系等具体设计。
(四)护坡建设应尽可能减小对遗址原有环境的影响。
三、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据此制订科学、详细的施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编制玉华宫遗址保护规划,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