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8〕767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河南荣森置业有限公司荣森绿色家园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08〕1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隋唐洛阳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对隋唐洛阳城遗址及其环境风貌造成干扰,不同意你局所报荣森绿色家园工程7号楼项目建设。
二、1、2、4、5、6号楼建筑项目地基挖深不得超过1米,顶高不得超过15米;3号楼建筑项目高度应控制在18米(含)以下。建筑物的形式、体量、色调等应与遗址景观环境相协调。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以及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对该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抓紧编制《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