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陶氏旧居实施异地保护的意见

日期:2015-10-10     浏览:14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办保函〔2008〕627号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陶氏旧居实施异地保护的请示》(津文物〔2008〕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陶氏旧居的现状及价值评估材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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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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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H]i5B5k*W0  你局关于《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陶氏旧居实施异地保护的请示》(津文物〔2008〕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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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l0bM;qe V's0  一、补充陶氏旧居的现状及价值评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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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3yG!JN0  二、对迁建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应尽可能原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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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F$C n*J Z5LxOr Q0  三、建议新建筑设计者对陶氏旧居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二者和谐共存的可行性。中国古建筑营造网E2P^)O8T H:g'E

m gCBpz0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研究,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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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中国古建筑营造网 a9^9Z8o:]l{Y 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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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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