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8〕590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南京瞻园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08〕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定位不明,设计深度不够,内容比较杂乱,包括环境整治、规划、新建、扩建等多方面内容。应先行制定总体保护规划,依据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设计意图,补充设计依据,深化设计方案。
二、方案中新建、扩建项目过多,且未能提供新建或复原依据,未说明对原有园林、衙署历史风貌、格局的影响。
三、在瞻园后面开挖地下停车场的作法应慎重。所有建设项目应先期进行考古发掘,以保护相关遗存。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环境整治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