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128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苏州〈俞樾旧居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08〕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文本尚需作以下补充、修改:
(一)取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和概算内容。
(二)合理调整建设控制地带。俞樾旧居的保护区划应与周边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相协调,并妥善处理与街区风貌保护的关系。
文物保函〔2008〕128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苏州〈俞樾旧居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08〕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文本尚需作以下补充、修改:
(一)取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和概算内容。
(二)合理调整建设控制地带。俞樾旧居的保护区划应与周边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相协调,并妥善处理与街区风貌保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