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985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安徽亳州花戏楼维修项目方案设计〉的请示》(皖文物保〔2008〕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方案应说明当地屋面的传统做法,不宜直接套用清代官式做法。
二、建议在天沟处防水卷材上加苫青灰保护层,既可防止卷材快速老化,又能与屋面保持协调。
三、在设计阶段不具备勘察条件的梁枋、檩件,在施工中应严格把握更换的技术标准,控制工程量。
四、进一步论证对大量木构件裂缝进行修补的必要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预。
五、方案中的某些细节问题应作进一步说明。如戏台二层北部、西部地面标高高于室内,如何处理排水问题;牌楼墙后瓦面排水问题的处理等。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深化、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