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函〔2008〕761号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根据刘延东、项兆伦同志在《文化部关于中央党史研究室参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意见的报告》(文物报〔2008〕112号)上的批示,现拟请你室一位负责同志担任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一位司局级领导同志担任联络员。请于2008年8月5日前回复我局,以便报领导小组批准。
联 系 人:邓超、姚丞
联系电话:(010)84662691、84651660、84626631(传真)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代章)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