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函〔2008〕73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全面进入实地调查阶段。为进一步推进文物普查工作,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8年度联合督察工作。本次督察重点内容是检查各地区普查第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调研各地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2008年7月4—6日,由国家文物局牵头,民政部、林业局、总后基建营房部等成员单位代表、文物普查专家组成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联合督察组对吉林省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督导。督察组一行听取了吉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实地前往九台市、德惠市检查了当地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德惠市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及成员单位就普查的进展情况交换了意见。
从督察所掌握的情况看,吉林省普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省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除普查设备外,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资金、培训到位,基本完成了普查第一阶段的任务。第二阶段田野文物调查工作已启动,并随着认识的提高、经验的积累逐步加速向全省推进。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能够积极参与普查工作,及时与文物部门共同转发相关文件,落实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各级文物系统的工作人员把文物普查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在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下全力推进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并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许多好的经验与做法,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当前吉林省的普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部分地区对文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长白山管理委员会和21个县还没有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机构;二是由国家财政统一补助的设备尚未发到基层、普查配套经费还存在较大缺口,一些市县至今未落实普查配套经费。设备和经费落实的滞后已经影响到部分市县普查培训及全省第二阶段田野调查工作的开展;三是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还有待加强;四是普查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少足够的骨干力量;五是宣传工作仍需加强,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参与度仍然不够;六是由于气候原因造成野外调查时间短,普查进度还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和困难,结合吉林省的工作实际,督察组要求吉林省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努力克服困难,进一步推进普查工作。督察组对吉林省的普查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由国务院组织实施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希望吉林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普查工作予以重视与支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普查工作在一个良好的机制保障下有序进行。
二、吉林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协调普查设备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普查配套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普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少数未能安排经费的市县抓紧落实。在经费使用过程中确保专款专用,并着力解决好一线普查队员野外补助、保险等关系到队员切身利益的问题,保护普查队员的积极性。
三、吉林省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贯彻下发的通知文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与遇到的问题。省普查办要加强对本省区内文物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统一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市、县两级普查办做好普查工作。
四、充分发挥本省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博物馆等业务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尽量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到普查一线工作,同时加大对市、县普查队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可采取组织专家组的形式对各市、县的普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规范普查要求,保证普查质量。
五、进一步加大普查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媒体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关心参与文物普查工作。做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志愿者参与文物普查的协调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对文物普查工作的参与度。
六、合理安排普查工作项目,保证普查工作进度。各地可因地制宜、通过合理调配人员、项目、时间,克服野外调查时间短的困难,保证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如期进行。
此次督察工作得到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进行了充分准备,对督察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加大对你省的支持、指导力度,共同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代章)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