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波碉楼抢救保护工程的批复

日期:2015-10-10     浏览:9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文物保函〔2008〕1004号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直波碉楼进行抢救保护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1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鉴于工程的紧迫性和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9G.X7~guJ)L?_rG0文物保函〔2008〕1004号中国古建筑营造网 gb V |q8Jh8E

ee#p,m2iS0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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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s p:~;a&U F0  你局《关于对直波碉楼进行抢救保护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1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中国古建筑营造网%A(J2s-\ P I

'g$J zFBf0  一、鉴于工程的紧迫性和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直波碉楼灾后抢救保护工程开工。请你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审批工程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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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N guaIy:B0  二、同意你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估确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地质勘察及地基基础评估承担单位,并以项目总承包的形式承担相应的工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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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7|[W2R5e)p)dL0  三、实施抢救保护工程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当地工匠的作用,尽可能多地保留原构件和原有的艺术特征,使直波碉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延续。中国古建筑营造网fT(fO3Y#B\DB

中国古建筑营造网.ZBh7^+n/Y(H

  此复。

v8`D7F[!Hm0 中国古建筑营造网.g!m v1R6S7z(m7KJ

                            国家文物局中国古建筑营造网J[`/zh!\{$Z u

中国古建筑营造网*~ vH2v(??+ZO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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