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79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保护规划》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200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文本尚需作以下补充和修改:
(一)进一步突出文物保护,弱化城市规划的内容。
文物保函〔2008〕79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保护规划》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200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文本尚需作以下补充和修改:
(一)进一步突出文物保护,弱化城市规划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