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46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端门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9〕2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方案中除彩画修缮以外的其他修缮项目。
二、方案尚需做如下完善:
(一)修缮工程应以最大限度保留历史信息、维护文物本体真实性为原则和前提,应控制修缮的规模和范围,尽量避免扰动各建筑大木结构,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原有结构、构件、彩画、做法等。
(二)完善现状及建筑残损病因的分析,进一步明确残损及病害的位置、程度、范围,分析出现各类病害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修缮措施。
(三)修缮过程应尽可能使用传统材料、传统做法,慎用防腐、防虫、防水等各类保护试剂及环氧树脂材料等修补材料,以免对文物本体带来负面影响。
(四)补充各建筑屋面琉璃瓦件、地面铺砖(石)、礓磋坡道等的残损程度及更换范围的详细说明,对于仍可继续使用的构件应采取适当措施延续其使用寿命,不可盲目更换。
(五)补充端门城楼西北角部详细勘察说明,明确二层角梁出现明显沉降的原因,以及屋面揭露的范围和必要性说明,制订更具针对性的修缮措施,并在修缮过程中根据进一步勘查的结果进行完善。
(六)对端门城台地面进行揭墁维修时,应对补配的新砖做防渗处理,完善城台地面排水设计,解决城台表面渗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