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120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黄平旧州仁寿宫抢险维修方案的报告》(黔文物呈〔2008〕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铲除正立面墙面上的水刷石层面对墙体扰动过大,不适合空斗墙体,应采用拆砌的方法对该墙面进行全面修复。
(二)对部分下弯的额枋进行顶升复位有造成额枋进一步损坏的危险,应慎重。补充用螺栓加固额枋的具体做法说明,做法应考虑结构力学和木材材性要求。
(三)方案中“降低墙体四周路面高度”维修做法不明确,应补充室外设计图以及降低高度的做法说明;局部地面降低高度需参照柱础高度。
(四)补充部分建筑室内的地面铺装,天沟防渗,以及天井排水等的具体做法说明。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