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9〕79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钟鼓楼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8〕1731号)收悉。根据我局《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物博发〔2000〕044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具有一级安防资质。所报北京鼓楼、钟楼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方案的设计单位不符合该要求。请你局组织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重新进行设计,并由你局提出初审意见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