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云寺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日期:2015-10-10     浏览:17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文物保函〔2009〕22号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辉县白云寺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08〕2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文本尚需作以下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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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200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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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Z'pfc|6o0河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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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关于报批辉县白云寺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08〕2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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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 Gu2Lt0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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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文本尚需作以下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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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lG2B2d7? t-` g nQ0  (一)编制依据应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期限应根据政府五年计划调整。部分文物本体的保护项目可适当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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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原有保护区划进行修改应有评估。保护区划总面积偏大,应结合文物周边地形地貌等进行适当调整。中国古建筑营造网7z/V6jQ kz

N2zW{ LF~s0  应针对新农村建设、林业建设等可能对文物保护造成的影响,提出保护区划的管理控制要求。并注意本规划与上述相关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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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gg1|5O yus0  对景观协调区的相关要求可改为建议,纳入其他相关规划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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