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392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淮阳太昊陵午朝门、先天门、太始门、岳飞观现状勘测及维修保护设计的请示》(豫文物〔2009〕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现状勘测应补充木构件材质分析和彩画形制内容。
(二)墙体裂缝修补,不能采用水泥封堵或水泥沙浆抹平填实的做法,应采用传统材料和做法进行填实封堵。
(三)木构架如不存在安全性问题,则应以维修屋面和残损墙体为主,不宜落架大修;对梁架槽朽部分采用“外裹玻璃钢纤维丝刷漆”做法不妥;木构件加固应杜绝使用螺栓穿木加固的方法。
(四)对砖石和木构件表面的疏松、风化,应通过专项研究确定维修方案,不得轻易更换。考虑到环氧树脂的老化期问题,维修中应尽量少用。
(五)文本和图纸存在较多问题,应进一步规范、修正。如现状勘测和维修图纸缺少总平面图,图纸中的标识、图名和图号不规范,部分标注和文字说明不一致,文本中逻辑、层次不清,重复内容过多,用语欠严谨,部分章节前后矛盾等。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