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1548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西安事变旧址三间厅、五间厅西侧走廊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09]1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事变旧址三间厅、五间厅西侧走廊保护维修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由你局核准,并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