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5)》(以下简称《分类目录》)近期制定、出台。根据该分类目录统计,我市2014年文化创意产业实现营业收入3831.3亿元,增加值1364.4亿元。
为改进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宏观管理与统计工作,规范文化创意产业的口径、范围,苏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近期以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为基础,经充分调研并借鉴先进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方法,联合制定、出台了《分类目录》。
该目录将苏州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以创意为驱动,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载体,综合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传播和使用等要素,形成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
《分类目录》将这一业态划分为四层:第一层按照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性分为核心层和外围层两大部分;第二层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和管理归类需要分为10个大类,包括传媒业、文化艺术服务业、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设计服务业、文化旅游业、数字内容与动漫游戏业、文化会展业、教育培训业、文化用品及设备的生产以及文化用品及设备的销售;第三层依照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分为43个中类,包括新闻出版服务、文艺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场馆服务、文具乐器照相器材的销售等;第四层共有165个小类,
它是第三层所包括的行业类别层,也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包括新闻业、文艺创作与表演、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业、数字内容服务、图书馆、文具制造及文具用品批发等。
下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加快重点产业门类分类统计的研究工作,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确定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方向、检验发展成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