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立法保护“东方庞贝”遗址

日期:2015-08-25     浏览:82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喇家遗址位列2002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称为“东方庞贝”,其历史较意大利庞贝古城早2000多年,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条例》8日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8月1日颁布施行。

    考古发现,喇家遗址位于黄河上游的青海省民和县官亭镇喇家村,总面积约40万平方米。因地震和黄河洪水毁灭的喇家遗址,主要为齐家文化中晚期遗存,是一处新石器时代的巨大聚落,以非自然性死亡人体遗骸及生产、生活器具、场景为主要呈现,是一处大型史前灾难遗址。

    喇家遗址位列2002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称为“东方庞贝”,其历史较意大利庞贝古城早2000多年,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

    “由于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加之建房修路等建设力度的加大,人为破坏因素较为严重,喇家遗址的完整性遭到一定程度破坏,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地方立法来规范遗址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各种行为”,民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郎金莲说。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共30条,分别对喇家遗址的区域范围、保护管理机构、出土文物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同时对违反遗址保护工作的相关行为和后果明确了问责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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