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陕西省文物局起草的《陕西省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已上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将由相关部门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颁布实施。
近期以来,陕南地区群众在生产劳动中发现文物并主动保护上交的行为引发《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中央主流媒体关注和网帖大量转发,媒体主要舆论是质疑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制度的依据、标准等问题。陕西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尽快制定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使奖励制度、标准更加合理合法。
陕西省文物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措施,在回顾总结陕西十年来通过舆论引导、表彰奖励等形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参与文物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力争在全国率先推出首个省级《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
已起草完成的《办法》将建议以省政府名义颁布,明确和规范奖励对象、范围、标准,具体到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相关内容。在陕西出台此《办法》意义重大:一是对鼓励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文物保护具有积极意义,二是对提高各地群众自觉保护文物的行为起到引领作用,三是对打击田野文物犯罪行为具有威慑作用,四是在全国文物系统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