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重庆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3年3月,重庆市文物局会同重庆市规划局,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开展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前期,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牵头承担了《重庆文脉及典型文化特征研究》,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承担了《重庆城市演变沿革》《重庆军事遗产》等专题研究,为《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提供了重要支撑。
《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全面梳理了市域范围内具有重庆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村镇、世界遗产和主题遗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风景名胜(包括风景名胜区、巴渝园林、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7类历史文化资源,在空间上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资源点3个层次实施保护与利用。《规划》立足于城市特征,提炼了名城价值,提出了真实性、整体性、活态保护、地域特色、适度利用等保护原则,以传承历史文脉,彰显传统风貌,把历史资源、地域文化与城市风貌有机结合,不断增强重庆历史文化名城魅力,构建美丽山水名城为目标,梳理空间保护体系,突出重点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为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有效的政策、策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