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故宫遗址百米内不得新建建筑

日期:2015-08-25     浏览:71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公布了《南京城墙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于此前公布的条例草案,这次条文对于如何处理城墙根的建筑,有了更明确的说法

    对于明城墙15米以内的建筑,南京将采取措施逐步拆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公布了《南京城墙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于此前公布的条例草案,这次条文对于如何处理城墙根的建筑,有了更明确的说法,拟规定。 

  城墙15米内建筑不得改扩建

  说起城墙大家通常想起的就是如今的环绕老城区的明朝京城墙,而这份征求意见稿,则明确区分了南京城墙存在四种类型:外郭、京城、皇城和宫城。按照条文规定,城墙保护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各个类型城墙的保护范围各异,京城城墙按照南京城墙保护规划分为一般地段和特殊地段,一般地段城墙保护范围由墙基两侧各向外延伸不少于十五米,特殊地段城墙保护范围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宫城、皇城保护范围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外郭本体保护范围由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至五十米。遇有山体时,保护范围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目前城墙沿线已有建筑究竟怎么办?此前的条例草案回避了这一问题,这份征求意见稿则写的很明确: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建(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或者扩建;影响城墙保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造、拆除,对改造、拆除的建(构)筑物依法给予补偿。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影响城墙保护的建(构)筑物。违法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建设人承担。 建设控制地带内超过城墙高度的建(构)筑物翻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降低到规定高度。

  明故宫百米内不得新建建筑

  这份征求意见稿,对于城墙沿线的建筑限高和超高建筑的处理,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这次的条文明确,现存京城城墙、城墙遗址和遗迹的建设控制地带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不少于五十米。京城城墙特殊地段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宫城、皇城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具体的限高要求是: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构)筑物的,其高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区城墙高度,其中遗址、遗迹段不超过十二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至一百米范围内不超过十八米;体量、风格、色调、密度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要求。 因公共利益确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和大型商业设施。

  这次的条文还规定,宫城遗址范围内及其城墙遗址外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皇城城墙遗址上不得新建建(构)筑物,逐步拆除现存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原城墙拐点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进行展示。外郭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米至五十米的公共绿地,可以采用绿化景观标示城墙走向。

  城墙两侧八米之内不得种乔木

  在城墙沿线绿化管护方面,这份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此前严格清理沿墙树木的条款,规定:现存城墙两侧八米以内不得种植乔木;城墙两侧八米以外、保护范围以内应当选择不遮挡城墙和根系不破坏城墙的树种。现有树木影响城墙安全的应当迁移,遮挡城墙的应当修剪或者迁移。定期清理墙体两侧和墙顶危害城墙安全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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