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共计26条,其中明确指出鼓励开发利用非遗和文博资源。对利用市级以上非遗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的,启动初期可按银行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总额50%的标准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贴息时长不超过两年;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5年内按其上缴税收地方留存的30%给予奖励。《意见》鼓励可推行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每培养一名市级、省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大师,分别按1万元、2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意见》的出台为南通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