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建水消防与文物管理所、文体局、住建局、安监局、旅发委等多部门共商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商谈中,消防监督执法干部提出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文物古建筑依然内存在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器材装备不完善等不合理使用的问题,并就全国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结合当前辖区内实际情况,对文物古建筑日常管理、改进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落实文物古建筑单位主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处置初起火灾等方面与文物管理所、文体局、住建局、安监局、旅发委等多部门进行了探讨。
最后,经多方探讨、交换意见,达成了以下几点协议:一是加强对古建筑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责任意识,明确工作目标,并借助当前有利时机,争取得到领导支持,为当前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的开展争取政策上的、经费上的、人员和设备上的有力保障;二是加强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文物联系会制度,定期商讨、解决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难题,定期对辖区文物建筑逐一排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加强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建设,在不改变文物原状、不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消防技术保障措施;四是加强对古建筑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工作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分阶段、分层次、分重点地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教育培训,并组织文物古建筑工作人员开展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