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办法》明令禁止擅自迁移和拆除抗战

日期:2015-12-05     作者:99古建    浏览:80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国内首部地方性抗日战争遗址地方性规章《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办法》12月1日正式实施,明令禁止擅自迁移和拆除抗战遗址等破坏行为。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勇介绍,抗日战争时期,重庆是中国战时首都,是中共中央南方局所在地,也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国内首部地方性抗日战争遗址地方性规章——《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办法》12月1日正式实施,明令禁止擅自迁移和拆除抗战遗址等破坏行为。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勇介绍,抗日战争时期,重庆是中国战时首都,是中共中央南方局所在地,也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阵地,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抗战遗址。目前,重庆现存抗战遗址395个,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1个。

  重庆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强调保护,鼓励合理利用。首次建立抗战遗址的市、区县、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三级保护责任体系,强调规划、国土和建委等行政部门应加强支持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从开发建设源头上杜绝对抗战遗址的破坏。

  办法明确对抗战遗址实施原址保护:禁止擅自迁移抗战遗址,禁止拆除抗战遗址。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依法实施迁移保护。
  
  办法规定,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负责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在修缮过程中,不得改变抗战遗址原建筑立面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不得损毁,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对抗战遗址进行装饰、装修。

  按照“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利用原则,重庆也鼓励利用抗战遗址开办展览馆、博物馆,旅游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发、推广具有抗战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旅游产品。

  2009年以来,重庆对108个抗战文物实施了重点抢救性保护,累计投入1.5亿元,维修面积10.6万平方米,全市抗战文物险情得到全面控制,抗战文物保存状况大为改善。目前,全市395个抗战遗址保存较好的242个,占58.7%,比2009年提高26.6%。 (牟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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