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文庙位于我市平定县冠山镇城里村实验小学院内,始建于明洪武二年(1369),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重修,是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年久失修,文庙大成殿破损较为严重,故省文物局拨款120万,对文庙大成殿进行了维修,现维修工程已全部完工。
9月24日,市文物局组织省市古建专家联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对平定县文庙大成殿及附属牌楼维修保护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专家组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逐一检查,该项目从项目申请、方案设计和评审、招投标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施工和监理等过程完善,资料齐全,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有关规定。专家组又到现场对维修工程进行实地检验,经专家组一致评定,该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同意验收通过。
对工程中存在的前檐琉璃勾头滴水色泽不统一、前檐红土粉喷涂污染到下枋等问题,专家组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