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将规划建设古民居异地保护集中展示区

日期:2015-09-29     浏览:127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石狮将规划建设古民居异地保护集中展示区
    石狮市将通过规划引导、成片保护试点、设立优秀传统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等措施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传统建筑的保护管理。这是市政府日前出台的《石狮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传统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出的。     《方案》指出,我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传统建筑保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同时,坚持“两结合”的原则,即“做到有效保护历史风貌与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相结合、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石狮市宜居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深入挖掘我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传统建筑的历史和文化内涵,通过高起点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行有效的保护利用管理,逐步恢复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传统建筑的历史风貌,建设历史文化精品工程,促进我市文化、旅游、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     在工作内容,主要做到:     摸清家底,实施分类保护管理。对全市历史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以下统称传统民居)进行普查,对保护现状、使用利用、产权归属等情况登记、造册入档,建立传统民居档案库,设立传统民居保护名录。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开展分类保护管理工作。对列入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建筑,要按照“市民、社会推荐,部门筛选,专家评审,政府批准”的程序予以认定。对列入保护范围的建筑,在部门勘察的基础上,确定具体保护类别,建立保护档案信息库,设立标志和建筑铭牌,并对实施保护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日常监管。由保护管理委员会牵头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出台《石狮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认定、修缮整改、利用开发、保护措施、管理机制等进行详细规定。     规划引导,科学保护。根据石狮市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及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加快编制全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     通过规划的细化,进一步明确每个历史风貌区的风貌特色及保护准则,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由相关部门共同确定风貌区内每幢建筑的“拆、改、留”性质,提出各类建筑规划控制及环境景观保护的具体要求,使风貌区的保护更具可操作性。     推进成片保护试点,探索保护利用新路。运用现代化的理念和技术,维护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延续历史建筑的生命周期。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专家把关,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开发运营与管理模式,运用市场化手段。     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推进石狮城隍庙历史文化街区、永宁老街等若干个成片保护利用试点的工作,力争早出成效。规划建设石狮市古民居异地保护集中展示区。     根据《方案》,我市将出台配套政策,鼓励优秀传统建筑业主回迁居住或对建筑使用功能进行适当置换和改造,利用优秀传统建筑改造为私人博物馆、艺术馆或开辟为旅游景点、民宿等进行合理利用,促进优秀传统建筑的持续保护。     挖掘和发挥优秀传统建筑的文化底蕴。设立优秀传统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秀传统建筑维护、保护修缮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基础设施改造的资金补助等。     另外,市政府将设立优秀传统建筑的建筑构件集中保护的专门存放点,对因片区改造、项目建设等需拆除的优秀传统建筑上的具有一定利用价值而一时未能重新利用的建筑构件,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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