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苏州古建网
房地产开发项目随意命名将叫停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今两天举行,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昨提请审议。作为今年立法计划项目,这份草案特别制定了“吴文化地名保护”章节,并提出重大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吴文化地名的保护应经专家咨询、论证。
备受关注的是,在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内涵的吴文化老地名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众多耳熟能详的老地名正面临消亡。
对此,与会人员认为,一些已被淹没或误写的重要老地名需要恢复,一些反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老地名需要传承。如何将老地名就近移植使用、焕发活力,为老地名建章立卷、存史资政等,需要通过地名立法来建立相关机制,探索保护措施,扩大社会参与,使吴文化地名保护法制化、长效化。
提请审议的草案特别制定了“吴文化地名保护”章节。其中明确规定,苏州将实行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制度,由市地名主管部门制定吴文化地名评定标准,市、县级市地名主管部门提出保护名录,同级地名委员会评审,并经公示后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另外,对于名录中已在用的地名不得更名,不再使用的地名应按地域就近原则优先采用,以保证吴文化地名充分使用、传承。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草案增设了地名专家咨询制度,规定重大地名的命名、更名以及吴文化地名的保护,应当经专家咨询、论证。
居民区广告案名随意使用“镇”、“郡”、“府”等行政区划名及“邸”、“公馆”等,高层建筑物或综合性大型建筑群广告案名夸大使用“国际”、“环球”、“世界”……与会人员认为,在建工程、尤其房地产项目随意使用非标准地名较突出,要通过加强地名审批和监管加以规范。对此,草案规定,居民地、高层建筑物或综合性大型建筑群命名,应在规划设计的同时办理地名报批手续。
来源:姑苏晚报 记者 邵群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