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苏州古建网
8个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0个未定级景区和众多数不胜数的风景名胜资源,美丽富饶的苏州给市民留下了诸多“财富”,有人赏心悦目,有人借资源“生财”,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如何协调?昨天,数易其稿的《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正式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在全国首创生态补偿机制,即对因保护风景名胜而利益受到影响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苏州的风景资源非常丰富,但苏州又是经济发达地区,发展与生态的矛盾,使资源受明显威胁,立法很迫切。”苏州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有关人士说。
目前,苏州拥有面广量大而颇具特色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到836平方公里,约占苏州市国土面积的10%,除了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的东山、西山、木渎、石湖、光福、?直、同里、虞山8个景区和虎丘山、枫桥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 (总面积519平方公里,占苏州国土面积的5.8%)以外,还有10个未定级的景区(总面积317平方公里)以及其他风景名胜资源。
风景资源如此丰富,但作为国内经济发达地区,苏州的经济发展比较快,生态和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威胁越来越明显。据介绍,苏州市的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不顺。规划执行不严,违法建设时有发生。一些在景区的建设项目,不履行报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其项目的选址、体量、风格等与景区环境、风貌极不协调,有的委托没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接方案设计,造成景观质量的下降。更严重的是资源利用过度,景区旅游项目和周边房地产建设强度过大,景区遭遇蚕食,面积受到挤占。尤其是那些尚未定级的属于后备资源的景区,没有专门的部门和规划去管理控制,不少仍处在粗放松散的管理状态,风景资源遭到建设性破坏。这次立法,强调的是对资源的保护。
亮点解读
A.率先提出生态补偿机制,为保护支付成本
家住西山的村民们很想 “靠山吃山”,利用家门口那片风景优美的山头经营致富,可这里是太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不能随便乱开发,景色好看是好看,村民们却因为保护丧失了发展的机会,如何弥补?一项生态补偿机制将保护这类风景名胜区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此新规是苏州在全国首创。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区域,有许多生产、建设项目不能发展,使当地政府和老百姓实质性地失去许多发展机会,有的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财政收入和老百姓收入,都明显低于本市其他地区。
《条例》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设立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因设立、保护风景名胜区而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补偿等,实施对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生态补偿。 “主要还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对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对生态旅游资源适度地开发和利用。”
B.首次将未定级风景名胜区纳入保护范围
“考虑到苏州的名胜比较多、比较大,这部条例的出台可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使这些地区有申请进入的可能。” 《条例》首次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引入了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概念,并计划将原先未定级的东阳澄湖、穹窿山等10多个景区逐步纳入该条例适用范围。
我市除了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外,还有苏州市盘门、昆山市阳澄湖、淀山湖、常熟市沙家浜、张家港市香山、双山岛、凤凰山、东渡苑、太仓市浏河、吴江市东太湖等10个未定级的景区 (总面积317平方公里)以及穹窿山、白马涧等其他风景名胜资源。这些虽未申报市级风景名胜区,但一部分已具备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条件,应当依法保护管理。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申请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加强保护、管理和规范,避免风景名胜资源遭到人为破坏和建设性破坏,《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首次明确了我市风景名胜区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并具体规定了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基础级别、条件,以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程序等内容。这既是为了加强保护和管理,也为今后申报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做好资源储备和晋级准备。
C.名胜区内限制影视拍摄、禁止违法不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