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大遗址是公共产品,后世永续利用,需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享受土地、税收、贷款、用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发展不损害遗址的产业。目前情况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全面负责大遗址保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管理部门和机构难以实现协调和平衡,而作为专业性的文管所因受管理权限制约,也无法有效地进行协调和执法。
观念槛:唐陵是大遗址
无人怀疑唐陵是价值极高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谈到它更是一座座包括着陵山、陵园、阙台、神道石刻、下宫建筑和陪葬墓群等等的庞大文物体系时,便让许多人感到有些手足无措:从保护上讲是文物体量过分庞大,从开发利用上讲是限制太多。
“难”——无疑是保护与开发双方共同感受的一个字眼!但细究一下,不难发现人们对文物的理解通常是一个个具体的物象,很少有意识地把众多文物个体,尤其是仍未可知的埋藏着的文物,从整体或系统的角度加以考虑,至于想到整体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就更少了。
然而世易时移,新观念应运而生。2005年国家提出了大遗址的概念,要求把规模巨大、价值等级高的大型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来利用。2006年在“十一五”规划中推出了加强包括唐陵在内的100处大遗址保护工作的计划,要求从保护民族文化的角度看待大遗址,从而让大遗址保护成为举国关注的国家决策之一。
大遗址政策的实施,给文物工作者带来了文化遗产地是个整体的观念,长期不敢着手的动辄十几、几十、上百平方公里的遗产地,终于可以进行调查保护了。同时,它给经济开发者则带来了抵触情绪,有意无意地想继续在旧日的格局中追寻自己的利益。譬如蒲城就发生过多家水泥企业联名告文物局长的事件,坚决反对唐陵保护范围的扩大。
西北大学教授王建新说,大遗址有别于其它资源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其不可再生性,其减少便是永远的消失,不能进入所谓的循环经济链条;遗址本身具有不可移动性、不可复制性和不可替代性等,使它不可能像其他文物一样异地保护(建立博物馆),其开发和利用必须在原地进行。
“现在,人们对大遗址的观念还很淡薄,大遗址观念还没有走到群众中去。其实,无论是保护还是开发唐陵,人们首先要过的就是观念槛,即要把唐陵当作大遗址来看待。由此出发,才能趋利避害。”王建新说。
家底槛:制定保护规划
我国古代传统建筑形式是土木建筑,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容易遭受人为和自然的破坏,大部分消失殆尽,或者只留下地面的夯土遗迹,有的甚至连夯土遗迹都荡然无存。以此为基础的大遗址,其保存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副院长张建林说,传统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太狭隘。在1993年陕西省政府公布的国保与省保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中,多数是以陵园四角来划的,没有GPS坐标点,有的是没到现场以文物地图来划的。至于陵园重要组成部分的下宫遗址、众多陪葬墓等,多数都没有划入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