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通过招投标选择古建筑施工队伍的办法,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也不适用。
招投标用于现代建筑的施工队伍选择没有问题,因为现代建筑有完善的、能够指导施工的设计。根据这样的设计做出的投标文件,能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无论是商务标(报价)还是技术标(技术措施和工程进度),都应当是比较准确和科学的。而通过标书的比较,则能反映出施工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高低。
文物修缮则完全不同。首先,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投标所依据的修缮设计是不完善的。在修缮前的现场勘察中,设计单位只能依据从表面看到的损坏情况来确定修缮方案,有的甚至连表面的损坏情况也看不全。举一个例子:去年我们接受北京前门清真寺的修缮设计任务后,到现场去勘察建筑物的损坏情况时,这个清真寺还没有腾退出来——寺院还在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建筑里面还在办公;建筑本体被叠加上去的地面、吊顶、隔断墙、附加物被遮盖,根本无法进行勘察。尽管我们可以凭借以往的经验对建筑物的损坏情况进行判断,但在修缮内容、措施和工程量化等方面都很难提出准确的方案和数据。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而是颇具普遍性的。即便对于那些已经腾退的文物建筑,在前期勘察定案阶段也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作出百分之百的准确判断,很多问题要等拆开之后才能作出准确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因此,在古建筑修缮行业中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叫做“修缮修缮、拆开再看”。这句话看似简单,实际上很能反映文物修缮工程的客观规律。
正因为如此,在修缮的工程量、措施、方法都不能最终确定的情况下,要想通过招投标来比出谁优谁劣、谁的报价最经济、谁的技术措施最得当,都是根本不可能的。恰恰相反,在诸多因素都很难确定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很可能就是技术力量最差的队伍或是外行队伍,因为他们对很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不能做出估计,对工程细节往往考虑不到,工程预算中丢项落项很多,因此他们的报价低。如果以谁报价低就用谁的简单标准选择施工队伍,那么,往往就会将有经验的队伍排斥在外,而缺乏技术和经验的队伍反而能够中标。
毫无疑问,对古建筑修缮工程的评标,应当是技术标第一,商务标只能作参考,但实际的评标往往恰恰相反。因为商务标高低好比较,技术标优劣则难以衡量。在管理部门和现有的评标专家中,真正懂技术、懂施工、能够评出优秀施工方案的并不多;判断报价高低则比较容易。所以,评标结果往往是重商务标、轻技术标,甚至有的地方简单地把商务标作为选择队伍的惟一标准,谁报价低就用谁,致使技术水平高的队伍反而不能中标。
现在,有些文物管理部门还学习现代建筑工程中标之后“一次包死”的“经验”——对文保工程也实施“一次包死”,这是非常错误的。文物古建筑修缮对于存在的问题是随着工程的深入而逐步发现的,所谓“修缮修缮,拆开再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次包死”是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就把造价定死了,修缮中再出现任何新问题也不再去管,“就是这么多钱,你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这种做法,除去透出的一丝霸道之外,剩下来的就是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无知和极端不负责任。此外,市场运作和招投标的挂靠、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导致东西南北古建修缮队伍的大交叉、大流动以及招投标当中存在的种种暗箱操作等问题,也使得招投标失去了固有的初衷和意义。
古建筑是文物,对于它的修复,应当与其他文物同样对待。不能因为“古建筑”也是建筑,就强调必须走“基本建设程序”。古建筑修缮是一项文化保护事业,不属于基本建设范畴,它与盖住宅、建大厦是两回事,不应当走基本建设程序,这个问题一定要弄清楚。
怎样调整?笔者认为调整的方法有两个。第一个办法是将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这项文化事业从“基本建设”的管理框架中剥离出来,逐步改变当前由企业承担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队伍的机制;建立一支隶属于文物保护部门的专业古建筑保护修缮队伍,把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真正作为国家的一项文化事业来抓。实行这项调整,人们最大的担心是怕造成目前古建筑修建队伍的不稳定,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
调整的第二个办法是对当前招投标选队伍、由企业修文物建筑的办法进行彻底改革,改掉前面提到的种种弊端,另建立一种区别于现代基本建设的招投标办法,保证优秀企业能顺利中标;要杜绝无资质挂靠现象,杜绝招投标中的不正之风;制定一套使文物修缮企业技术工人队伍相对固定、培训有保证、水平不断提高、修缮中出现的工程量调整要有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能够得以真正解决的制度。同时,我们还要解决好材料的囤放(如木材)和生产(如砖瓦、彩画颜料)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文物修复严格按照“四原”的原则进行。
科学发展观解释了思想路线的问题,这点非常重要。科学发展最重要的就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如果发现我们的工作有不合乎实际、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地方,就应当及时调整。只要我们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研究思考我们的文物保护机制问题,就一定会解决好现存的诸多矛盾,使我国的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事业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