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农坛庆成宫已被列入修缮后对社会开放的古建名单之中
在北京市文物局拟定的《“人文北京”之文博行动计划(2010至2014年)征求意见稿》中,本市计划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内单位和居民搬迁、腾退管理规定》、《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故宫缓冲区保护管理办法》、《名人故居保护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计划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对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
据了解,在本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细则或可操作性,文物部门在进行文保单位腾退和地下文物保护等方面缺乏强制性手段,因此相关工作的开展往往大费周折。如市文物局此前曾于2005年到2008年制发过三次文保单位责令整改通知,但其中彻底完成整改的不足十家,而无法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就是文保单位被单位和居民占用。“我们面临的难题与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市文物局安全督察处处长郝东晨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说,“特别是在文物古建的保护管理中,奖惩措施比较缺乏,文物古建的搬迁腾退以及居民补偿中的具体规定等缺乏可操作性。”
在地下文物保护问题方面,自2003年开始,市政协委员、市文物研究所所长宋大川每年都会提交地下文物保护方面的提案,而且近三年来关于地下文物保护的提案都被列为市政协重点督办提案。而在提案办理中逐步形成的共识是:这一问题的症结仍然在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方面。“比如地下文物的先期勘探,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报请文物部门事先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调查、勘探。”宋大川说,但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过去几年里,开工前主动向文物部门报请考古勘探的建设项目屈指可数。相关政府部门也表示因为法律法规没有授权设置行政许可而无法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设置这一审批条件。
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小龙说,《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故宫缓冲区保护管理办法》今年已经开始进行立法调研,“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能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地下文物保护,我们希望能够明确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开工的项目达到多少平方米以上就必须先进行考古勘探,然后才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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